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而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包括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和核定税率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核定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中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中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核定征收其实是相对于查账征收而言的另外一种征税方式。由征管法三十五条可见,在对纳税人无法进行查账征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力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用通俗一点的话讲,纳税人无账簿,或者税务机关不认可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就直接核定一个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纳税人按照核定的数额交税。
二、核定税率
常见核定税率征收的纳税主体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核定税率又分核定附征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
1、核定附征率:《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即“核定征收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附征率一般在1%-5%这个区间。 应纳所得税额=经营收入x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应税所得率方法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经营收入x应税所得率x适用税率(见下图)。
三、关于灵活用工平台的核定征收
因为各主体公司均是取得了当地专业委托代征资质证书,授权了核定征收的权限,由此通过平台发放的个人视同为个体工商户,合法合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以低税率的方式完税,并出具完税凭证,极大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同时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升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