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北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 第4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 52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22] 398号)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北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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