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般正常概念对于灵活用工人员的理解上来看
在普罗大众眼中的灵活用工,也就是临时性工作人员,做几天、几个月或者一段时间就走的,灵活用工个人提供服务需是灵活的地点灵活的时间,结算周期也不再是按月度结算,而是灵活性的日结或周结算,半个月一结算。没有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规定,考勤不打卡的。这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用工。当然,这是毋庸置疑的。
二、从企业实际情况及现实意义来看
1、企业内部未缴纳社保;
2、员工个税高,不愿意缴纳个税及社保;
3、流动性大,没必要购买社保
等等以上这些实际情况,相关人员工资发放的合规性问题如何解决,如果通过企业公户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者直接发放现金给个人,这样的方式操作的话,且不说企业没有对应发票做账,这部分佣金都属于纯支出和成本,而且,这样操作也并不合规,因为既然已经通过企业对公账户给个人转账了,那么就说明个人是企业正式劳动用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及现实情况,企业未给个人购买社保,这样就是自相矛盾的,本身现在国家要求全员社保,社保入税,加大对社保缴纳的监管,为员工购买社保给予员工保障,这是企业必须承担起的社会责任。而,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企业跟个人双方又传统的劳动/劳务用工,转化为合作关系,不再隶属于雇佣关系,那么这样的话,企业是可以合法、合规不用再去给个人购买社保,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在税法上既可以合规处理未缴纳社保人员发放工资合规性问题,取得相应发票做账,解决企业无票支出痛点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对于个人而言又可以明显增加个人收入,因为个税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无需承担,并且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的这部分服务费金额不与个人其他工资、薪金及劳务所得合并纳税,不属于年终汇算清缴的对象,从而达到企业和个人双赢的目的!
三、控制在合理比例,合理范围内
1、如果是世俗意义上真正的灵活用工,也就是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个人做几天、一段时间 或者几个月就走的,工资按天、按项目或者按月结算的,这样的话人员比例是无需控制的,在税务上也都是认可的;
2、如果是设计,从企业内部转化而来的话,正常来说一个企业内部使用灵活用工人数是可以占据20%左右,例如,企业有100号人,那么20左右人员作为灵活用工人员,通过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发放佣金,也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可以说目前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长期在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或者是在金四系统停缴社保,做离职处理,从正式劳动用工转化而来的,因为,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想知道根据您企业实际情况,是否适合使用灵活用工方式,通过平台下发结算,来降低用工成本吗?欢迎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为您制定一份专属落地方案!
【长期在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是否会有税务风险?】出自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