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对有些岗位采取聘请兼职员工或临时工的情形
最近有不少老板和财会朋友问到这样的问题:
1、我公司是做软件开发项目的,但是我公司经常请兼职的程序员进行项目开发,然后我们付给个人报酬,那么如果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负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的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吗?
2、我公司是生产设备的,现在准备聘请销售人员,以外包的方式,按销售额进行提成结算支付报酬,要怎么做可以更节税?
3、我公司是做法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的,我经常临时请专家帮我们处理及解决一些问题,我们付给个人的咨询费,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怎么样可以更节税呢?
4、我公司是做建筑安装工程的,我们经常临时请按小时付费的工人干活,我们要不要给他们申报收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5、我公司是做贸易的,经常临时聘请个人拉货到客户那里,付给个人的运输费,应该怎么取得发票?
6、我公司的清洁阿姨是兼职的,我们每月付兼职费用,我们要给她申报收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上述六个问题是目前比较典型的非全日制用工,也称之为灵活用工,即为临时工或兼职员工。
由于增值税的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差别在于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合法处理将会更节税。现在就通过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进行比较:
一、企业直接灵活用工,支付企业按劳务报酬付给个人兼职费用或临时工工资,支付企业要按劳务报酬申报收入(金额大于8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也应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大于500元),缴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案例计算:
通过上表计算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税负是非常高的,同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年终时并入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直接灵活用工,支付企业支付服务费,无须给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个人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视同个人临时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缴交个人所得税。
临时经营的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比如租车服务费,个人所得税核定的税率为0.8%或1.2%
假设个人收到企业支付的租车服务费3万元,那么缴纳临时经营的生产型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3%)*0.8%=233元或 30000/(1+3%)*1.2%=349.50元,显然核定征收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是非常低的。
三、企业通过用工平台进行灵活用工,这里的平台指由被灵活用工的个人注册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并于当地备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企业与平台存在合同关系,由平台开具发票给企业,企业无须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转为缴交核定征收的生产经营型的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咨询服务类、建筑服务类等核定征收为应税所得率为5%,假设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为核定征收,对应的应税所得率为5%,这里假设年收入为120万(实际情况可能远低于120万),应税所得额为:120*5%=6万,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除1500元速算扣除数,即:个人所得税额=6*10%-0.15=0.45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全年的综合税负率为:0.45/120=0.375%
通过对比,如果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那么直接按劳务报酬申报收入;劳务报酬超过800元的,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形式与企业建立外包业务(灵活用工)的合同关系是最节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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