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
1. 抽逃企业资金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都是有据可查的,但是如果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这个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容易出现挪用公款或逃避债务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受到监管,不可以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 骗税、偷逃税款
有的企业利用网银“公对私”转账速度快、限制少的便利,将本应该属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变成通过企业账户转给个人账户的方式完成,隐瞒企业的真实收入达到逃税的目的。
也有不法分子通过注册虚假公司,开办账户进行虚假支付交易,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
3. 洗钱、地下钱庄嫌疑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银支付功能使客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区的限制,无需接受银行的规模审查,客户可以通过虚构交易背景完成资金划转,缺乏有效的反洗钱内控监管措施。同时,单位账户网银“公对私“业务在虚拟环境下完成,没有签名、笔迹等实质痕迹,商业银行很难了解到账户资金的实际控制人,加大了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难度,犯罪分子能够快速地将黑钱在单位和个人账户之间相互流动,模糊了资金来源,加大了洗钱犯罪的调查取证难度。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公司公账转给个人的正确方式,合理合法是关键
1. 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涉税提示: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3.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企业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20%~40%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如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月收入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企业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4. 以灵活用工形式结算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和个人打款可从劳务所得变经营所得,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更低。企业将资金打给灵活用工平台,由平台发放给个人,杜绝“公转私”、“私转私”等涉税风险行为。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公户转私户,是目前最佳的公转私解决方式。但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场景。
合理合法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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